公共住房建设使私人无需割让土地

如果私人开发商将项目的一部分预留用于公共住房、价格管制住房或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则该部分面积将计入其履行义务的范畴,使其无需向市政当局移交土地或支付补偿。政府在最近一次部长会议批准并已提交议会的法律草案中明确了这一规定。

拟议的法律授权立法修改《城市化和建筑法律制度》(RJUE)以及《城市改造法律制度》(RJRU),其目标是简化城市规划许可、缩短期限、加强市政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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