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7 月 30 日税务和海关管理局 (AT) 网站上提供的约束性信息中,个人所得税服务部门在回应一家公司的询问时解释了商业公司在葡萄牙雇用属于自雇工人类别的非居民工人时必须做什么。
AT 首先提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典》,支付给非居民自雇工人的自雇收入被视为在葡萄牙领土内获得,“前提是该收入由在葡萄牙拥有住所、总部、有效管理机构或常设机构的实体所欠,并且该付款必须归属于该实体”。
换句话说,“只要自雇收入是由葡萄牙居民实体拥有的,则自雇收入始终被视为在葡萄牙境内获得”,即使服务“是在葡萄牙境外提供的”,AT 解释道。
由于这些金额需缴纳 25% 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在支付这些收入时必须预扣税款”。
仅当有关工人是与葡萄牙签订了旨在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税务居民,并且该协定规定在葡萄牙获得的收入的税收由另一个国家承担时,才可能获得全部或部分豁免。
然而,这些情况属于例外,仅在存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适用。税务上诉委员会的澄清涉及一般规则,即要求向个人所得税(IRS)征税。
除了在支付服务费用时预扣税款外,公司还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表格 30,用于申报向非居民实体支付的款项。葡萄牙本地住宿业主也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同样的申报表,以申报向 Airbnb 或 Booking.com 等跨国平台支付的佣金。
AT 澄清说,提交 Model 30 申报表的义务仍然适用,“即使不在葡萄牙居住的自雇工人根据葡萄牙与其居住国签订的税收协议享受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