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外商投资
. 直接投资
对于外商在葡萄牙房地产的直接投资尚无任何限制。
仅持有葡萄牙不动产的所有权本身并不意味着其在葡萄牙拥有用于直接纳税目的的常设机构。但是,在其他手续中,外国直接投资者必须获得葡萄牙纳税人识别号,且对于税收居所位于欧盟之外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委任一位葡萄牙税务居民(个人或合法实体)作为葡萄牙税务机关之前的法人代表。
• 租赁所得
如若未存在任何常设机构,外国投资者从位于葡萄牙境内的物业租赁中获得的收入应扣缴企业所得税(“CIT”,葡萄牙语中称IRC”)。
适用的扣缴率为租赁所得总额的 25%,并以最终的 C I T 账户进行支付。为遵循税务声明义务并恢复任何多余的预扣所得税(由可减免费用的税务产生),持有葡萄牙租赁物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向葡萄牙税务机关提交 C I T 申报表,其中应上报已扣除费用的租赁所得。仅有维护和维修费用以及市政物业费(IMI)可用于 C I T 扣除之目的(折旧费和财务费均不包括)。
• 资本利得
外国投资者在葡萄牙房地产出售上所获得的资本利得为 25% 的 CIT。
应税资本利得与销售价格和收购的历史费用之间的差异相符,后者由官方通胀指数进行更新,即如若收购之日已过去两年且在过去五年中房地产价值已提升而产生应计费用以及房地产收购和出售所导致的交易费用(折旧费和财务费均不包括)。葡萄牙房地产买方无需预扣任何税费。CIT 申报表也应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