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租赁结构
根据葡萄牙法律,租赁(arrendamento)为一方( 业主)向另一方(租户)提供房地产临时使用权,以换取租金支付的明息(与物权相反)。
租约必须为书面签署(私人凭单)。一般租赁条款包括转让场所说明(其状态与条件)、允许使用权、期限、续约条件、租金与租金调整、担保(通常由保证金、担保公司或银行担保或以上组合构成)、进行维护作业与改善作业的条款和条件及终止权利。
除非另有所述,否则未经业主同意,租户不得将租赁转移至第三方。
商业租赁结构
葡萄牙商业地产的分配通常根据租赁计划产生。葡萄牙商业地产市场上有两种主要合同契约。
• 标准商业租赁最为常用的写字楼、物流及主要街道零售部分的合同契约为根据葡萄牙城市租赁法签署的标准租赁(以下称为“标准商业租赁”)。
“城市租赁法”相当灵活,其允许各方自由规定租赁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如期限、续约、终止权利、租金调整、成本分配等)。
• 购物中心租赁
租赁购物中心中零售单元所用的租约(以下称为“购物中心租赁”)视为不受任何特定法律框架管制的合同契约,即不须遵从“城市租赁法”的法律框架(仅遵从合同适用的一般法律框架)。
此类合同(在葡萄牙通常称为“contratosde utilização de loja em centrocomercial”,即“购物中心中商铺使用合同”)通常为具体合同,其不仅规定了商铺使用,也规定了购物中心向店主提供的辅助服务与各服务费。
这些租约主要用于购物中心,零售园区与其他类似的商业计划中,且遵从特定的待定部分的市场标准。